2024年9月19日,黃文輝市長簽署廈門市人民政府令第189號,公布了《廈門市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。現(xiàn)就《辦法》解讀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陳嘉庚先生一生愛國興學、筑育英才,為祖國教育事業(yè)鞠躬盡瘁,是華僑愛國愛鄉(xiāng)熱心教育事業(yè)的楷模。嘉庚教育遺產承載著陳嘉庚先生的教育思想和辦學理念,代表了陳嘉庚先生在祖國故土進行的全面、系統(tǒng)的現(xiàn)代化教育實踐。十年前,習近平總書記給廈門市集美校友總會回信,希望廣大華僑華人弘揚“嘉庚精神”,深懷愛國之情,堅守報國之志,同祖國人民一道不懈奮斗,共圓民族復興之夢。今年是陳嘉庚先生誕辰150周年,通過制定《辦法》,將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好、傳承好、利用好,既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回信精神的重要舉措,也是推進嘉庚教育遺產申報世界遺產項目工作部署的客觀需要。《辦法》的制定實施,將為保護傳承嘉庚教育遺產,弘揚嘉庚精神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二、目標任務
制定嘉庚教育遺產保護政府規(guī)章,一方面,堅持整體保護、統(tǒng)籌管理、有效利用的原則,將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好、傳承好、利用好;另一方面,以嘉庚教育遺產為載體、以弘揚嘉庚精神為紐帶,促進海內外交流與合作,凝聚僑心僑力。
三、制定過程
2024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將《辦法》確定為規(guī)章正式項目,由市文旅局負責起草。市文旅局按照立法程序開展規(guī)章起草工作,形成《辦法(草案送審稿)》報送市司法局審查。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開展相關審查工作:一是書面征求市委宣傳部、統(tǒng)戰(zhàn)部、編辦,市人大和市政協(xié)相關專委會,各區(qū)政府和有關管委會,各基層立法聯(lián)系點、行業(yè)協(xié)會(學會)的意見建議;二是分別召開了部門征求意見會、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,聽取相關部門、學校、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,并進行了立法調研,實地了解嘉庚教育遺產保護、傳承、利用的實際情況;三是通過市政府網站和市司法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廣泛聽取民意。在此基礎上,市司法局會同市文旅局對《辦法(草案送審稿)》進行多次研究和反復修改,吸納了大部分的意見和建議,形成《辦法(草案)》提請市政府研究。2024年9月6日,第82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《辦法(草案)》。
四、范圍期限
《辦法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嘉庚教育遺產的保護、管理、利用及有關活動。
《辦法》自2024年10月21日起施行。
五、《辦法》的主要內容
《辦法》共4章35條,主要從保護對象、保護措施、傳承利用和宣傳交流等方面對嘉庚教育遺產工作進行了規(guī)定:
。ㄒ唬╆P于保護對象
《辦法》對嘉庚教育遺產的范圍及相關保護機制進行了規(guī)定:一是明確嘉庚教育遺產的概念,將嘉庚教育遺產定義為承載、體現(xiàn)嘉庚教育思想和興學實踐,具有紀念意義、史料價值的教育場所、校園環(huán)境、社會活動場所,以及有關的文獻、手稿、圖書資料和其他代表性實物(第二條);二是建立嘉庚教育遺產名錄管理制度,實行依法保護、重點保護,將集美學村尚忠樓群、廈門大學群賢樓群、陳嘉庚墓(鰲園)等列入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名錄(第十四條);三是實施保護名錄動態(tài)管理,保護名錄根據遺產保護需要適時更新調整(第十三條)。
。ǘ╆P于保護措施
為了確保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工作落到實處,《辦法》規(guī)定了一系列保護措施:一是市政府建立嘉庚教育遺產保護綜合協(xié)調機制,統(tǒng)籌、協(xié)調重大事項(第四條);二是市政府確定嘉庚教育遺產保護機構,負責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、協(xié)調、組織實施和監(jiān)督(第五條);三是設立專家咨詢委員會,為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工作提供專業(yè)咨詢意見,參與有關評審、論證活動(第七條、第十三條、第二十二條);四是編制保護規(guī)劃,將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區(qū)域分為遺產區(qū)、緩沖區(qū),明確具體范圍和保護要求(第十二條、第十六條);五是確定保護責任人及其有關保護責任(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)。
(三)關于傳承利用
為了傳承嘉庚教育遺產,促進嘉庚教育遺產有效利用,《辦法》作了如下規(guī)定:一是明確傳承利用的原則,即尊重嘉庚教育遺產的固有內涵,挖掘遺產價值,不得歪曲、篡改(第二十四條);二是鼓勵公眾參與,包括推進有關場所向公眾開放、鼓勵捐贈文獻資料、鼓勵專家學者開展研究、鼓勵居民開展有關文化活動、完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(第二十七條);三是鼓勵活化利用,通過舉辦各類學術活動、進行文學影視創(chuàng)作、開發(fā)舉辦文化體驗活動、發(fā)展文化創(chuàng)意產業(yè)等多種形式對嘉庚教育遺產進行活化利用(第二十八條);四是設置展示中心,集中展示嘉庚教育遺產,傳播嘉庚教育思想(第二十九條);五是促進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和旅游融合發(fā)展(第三十條);六是加強嘉庚教育遺產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有關品牌管理(第三十一條)。
。ㄋ模╆P于宣傳交流
為了促進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宣傳教育,推動嘉庚教育思想傳播和交流,《辦法》作了如下規(guī)定:一是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宣傳推廣(第十條、第二十五條);二是將每年的10月21日確定為“嘉庚教育遺產日”(第二十五條);三是鼓勵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責任人開展嘉庚教育遺產價值的挖掘、闡釋和傳播活動,采取多種方式向公眾提供嘉庚教育遺產信息(第二十六條);四是加強區(qū)域協(xié)同保護,推動與龍巖、三明、泉州等地建立嘉庚教育遺產協(xié)同保護機制,促進區(qū)域間交流合作(三十二條);五是推動海外交流合作,鼓勵和引導臺港澳同胞、華僑華人以及海外人士參與嘉庚教育遺產保護利用(第十條、第三十三條)。
六、注意事項
已經被公布為文物、歷史建筑、傳統(tǒng)風貌建筑的嘉庚教育遺產,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對其保護另有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七、關鍵詞詮釋
嘉庚教育遺產,是指承載、體現(xiàn)嘉庚教育思想和興學實踐,具有紀念意義、史料價值的教育場所、校園環(huán)境、社會活動場所,以及有關的文獻、手稿、圖書資料和其他代表性實物。
八、聯(lián)系人及聯(lián)系電話
廈門市文旅局文物與博物館處 0592-5371995
廈門市司法局立法處 0592-2367092
- 廈門市嘉庚教育遺產保護辦法2024.09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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